來源: 時間 : 2017-09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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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相對律,就是在一聯(lián)之中,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應(yīng)該是相對的。五律的“對”,嚴(yán)格地說,只有兩種形式:
(1)仄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。
(2)平平平仄仄,仄仄仄平平。
如果首句入韻(也就是說,首句的末字必須是平聲),五律的首聯(lián)就成為:
(1)仄仄仄平平,平平仄仄平。
(2)平平仄仄平,仄仄仄平平。
七律的“對”,嚴(yán)格來講也只有兩種形式:
(1)平平仄仄平平仄,仄仄平平仄仄平。
(2)仄仄平平平仄仄,平平仄仄仄平平。
如果首句入韻,七律的首聯(lián)就成為:
(1)平平仄仄仄平平,仄仄平平仄仄平。
(2)仄仄平平仄仄平,平平仄仄仄平平。
所謂相粘律,就是后一聯(lián)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一聯(lián)對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。具體地說,就是第三句第二字的平仄與第二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,第五句第二字的平仄與第四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,第七句第二字的平仄與第六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。上面所舉五七言律的平仄格式,都是符合相粘律的。以杜甫《閣夜》詩為例,第二句第二字“涯”字平聲,第三句第二字“更”字也是平聲;第四句第二字“峽”字仄聲,第五句第二字“哭”字也是仄聲;第六句第二字“歌”字平聲,第七句第二字“龍”字也是平聲。
聲律詩中的相對律,永明詩人已經(jīng)明確化,所謂“欲使宮羽相變,低昂互節(jié),若前有浮聲,則后須切響。一簡之內(nèi),音韻盡殊;兩句之中,輕重悉異”(沈約《宋書·謝靈運(yùn)傳論》),就已經(jīng)奠定了律詩的基本理論。但這里面還只有相對律的發(fā)現(xiàn)。也就是說,永明體只解決了兩句之間的聲律問題,兩句之外的聲律變化仍處于無序狀態(tài)。在聲律的發(fā)展過程中,相粘的規(guī)律逐漸明確。到了初唐近體詩定型,相粘律才完全明確。元兢的《詩髓腦》提出“雙換頭”這樣一個詞,就是對律詩聲律規(guī)則的最簡核的概括。所謂雙換頭,就是律詩的八句,從其第三句起,構(gòu)成兩句一換頭的形式,具體地說,以一首平起的律詩而言,截下它每句開頭兩字,其平仄的排列是這樣的:“平平,仄仄,仄仄,平平,平平,仄仄,仄仄,平平。”律詩的對粘律,也可以這樣概括:對粘對粘對粘對。這是一個具有朗誦的回環(huán)之美的聲律結(jié)構(gòu)。
掌握了粘對的規(guī)則,對于我們熟悉近體詩的平仄格式有很大的幫助。任何一首五七言律詩,只要知道它第一句(首聯(lián)的出句)的平仄,我們就可以根據(jù)相對律,推出它的對句(即第二句)的平仄,然后根據(jù)相粘律,推出第三句(即頷聯(lián)的出句)的平仄,如此類推到第八句,整首詩的平仄也就出來了。
詩句的平仄違反了相對律,叫做失對。違反了相粘律,叫做失粘。近體詩中失對、失粘的情況是很罕見的。但是格律詩有一個發(fā)展過程,在格律基本明確之后,守律的程度,在不同的詩人那里也有態(tài)度的不同。所以,初盛唐人的格律詩,也有少數(shù)作品出現(xiàn)局部不合律的情況。比如王維的《送元二使安西》:“渭城朝雨浥輕塵,客舍青青柳色新。勸君更盡一杯酒,西出陽關(guān)無故人。”在平仄聲律上,就是一二句與三四句各自成對,只有相對,而沒有相粘,其實是仍然沿用齊梁聲律的作法。這類失粘的絕句,后人稱為“折腰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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